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师科研字〔2019〕11号)的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24年浙江师范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行二级科研单位集中推荐,学校组织评审,根据预算情况择优立项。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工作需紧密结合本单位 “十四五”规划,谋划推动学校“十四五”期间科技工作领域关键指标取得新突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与申请条件
(一)青年人才计划培育项目
1、青年博士项目
该项目支持新引进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为其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供前期基本经费保障。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博士学位的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申请人须为2024年学校新引进正式在编教师。
③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为男性未满35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④申请人须邀请3位副高级以上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辅导。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2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执行期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接受,并且通过形式审查。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
该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旨在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优秀学术骨干。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的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含柔性引进人才)。
②申请人须具备较高的学术积累和良好信誉,已在相应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果。
③申请人年龄须为2025年1月1日时,男性未满3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④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专项申请人须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1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期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结题要求
执行期内获得如下目标之一:
①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②进入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会评答辩。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
该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加强科学问题凝练,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旨在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的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含柔性引进人才)。
②申请人须具备较高的学术积累和良好信誉,已在相应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果。
③申请人年龄须为2025年1月1日时,男性未满43周(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6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1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期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结题要求
执行期内获得如下目标之一:
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②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会评答辩。
(二)重点科技计划培育项目
该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潜在应用价值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有望获得省部级、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得资助。
1、国家级重点类科技计划培育项目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含柔性引进人才)。
②申请人须具有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主持承担(在研或已结题)至少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单项项目业绩分在1000分及以上)。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1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期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结题要求
执行期内获得如下目标之一:
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
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不含培育)。
⑦以上①-⑥项目进入会评答辩。
2、省部级重大类科技计划培育项目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校正式在编教师。
②申请人须具有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主持承担(在研或已结题)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单项项目业绩分在400分及以上)。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4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期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结题要求
执行期内获得如下目标之一:
①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计划项目。
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③浙江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三)重大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
该专项为培育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奖项,支撑学校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促进学校科技水平高质量发展。其中,围绕“数学”登峰学科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奖的培育数量和资助经费不占本次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额度。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项申报要求。
②申请人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③申请人须对已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各类成果进行梳理、分析,整合相关资源,系统凝练总结成重大成果,拟3年内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3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3年,执行期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结题要求
执行期内获得如下目标之一:
①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②进入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会评答辩。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符合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申报要求。
②申请人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③申请人须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并结题,并且已发表部分系列高水平论文,成果整体水平较高,其中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得到推广应用。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不超过2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期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结题要求
执行期内获得如下目标之一:
①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
②进入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会评答辩。
(四)GF专用培育项目
该项目为鼓励和培育有服务GF科研的能力和意愿、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研究基础的中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始理论和前沿技术创新研究,特设立专用培育项目。项目分为GF专用培育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密级均为公开。
1、GF专用培育一般项目
(1)申请条件
①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含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②尚未独立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JG项目。
③有服务GF科研的能力和意愿,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3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结题要求
执行期内获得如下目标之一:
①主持获批省部级JG项目1项。
②承担JG集团或部队JG科研任务1项。
③参与国家级JG项目1项,且到校合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④参与国家级GF科技奖励1项。
⑤授权国家GF发明专利2项。
2、GF专用培育重点项目
(1)申请要求
①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含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深耕JG领域多年,在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研究基础。
③有承担或参与JG项目的研发,有望冲击国家级JG项目的科技人员。
(2)资助额度及项目执行期
资助额度为每项1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结题要求
执行期内获得如下目标之一:
①主持获批国家级JG项目1项。
②承担JG集团或部队JG科研任务2项。
③参与国家级JG项目1项,且到校合作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④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GF科技奖励1项。⑤授权国家GF发明专利5项。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限项要求
1、青年人才计划项目培育专项中青年博士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正在承担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含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GF专用培育项目之外的其他培育项目。
3、2021年及以后已获学校资助的省部级、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项目负责人,如承担的项目未结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青年人才计划培育项目和GF专用培育项目之外的其他培育项目。
4、申请人同年度申报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数限1项。
(二)经费注意事项
各专项项目立项数根据本年度省基本科研业务费实际下拨情况确定。
1、各专项经费单独建卡,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咨询费、会议费、激励费等支出,使用规则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执行。
2、青年博士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60%;待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接受,并且通过形式审查后,第二期拨付40%。
3、GF专用培育项目经费分两期拨款,第一期拨付60%;符合结题条件后,第二期拨付40%。
4、青年人才计划培育项目(不含青年博士项目)、重点科技计划培育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经费分三期拨款,第一期拨付40%;待申请书正式上报至主管部门并通过形式审查后,第二期拨付30%;符合结题条件后,第三期拨付30%。
5、按照浙江省和学校财务相关要求和规定,对于当年所拨经费,截至次年6月底执行率不得低于50%,如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学校将暂缓拨付后续经费。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申请人师德师风、科研实绩、材料真实准确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得主管部门资助的项目和成果等内容重复申报本次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3、申请人需对科研诚信和经费使用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字承诺。
4、GF科技项目严格按照密级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浙江师范大学相关保密规定。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青年博士项目
各单位根据本年度新引进青年博士的情况,实时组织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邀请3位副高级以上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辅导。该项目分两批集中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第一批为9月30日,第二批为12月16日。报送后,科学技术处对申请书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公布立项名单。
(二)重大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
围绕“数学”登峰学科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相关指南和领域要求另行通知。
1.5月16日-8月25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对应的申请书;
2.8月26日-8月30日: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推荐排序后,科研秘书汇总后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3.8月31日后,科学技术处对申请书初审,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三) 其他培育项目
含青年人才计划培育项目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重点科技计划计划培育项目,GF专用培育项目。
1、5月16日—6月15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对应的申请书;
2、6月16日—6月20日: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推荐排序后,科研秘书汇总后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3、6月20日后:科学技术处对申请书初审,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截止时间分类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交至科学技术处,其中申请书纸质版须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2、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南楼22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kjc@zjnu.cn。
联系人及电话:蒋老师,82282265
吕老师,82283319(GF专用培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