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朋辈心理辅导工作,发挥学生的心理互助作用,决定对2023级朋辈心理互助员进行考核并开展2024级新生朋辈心理互助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级朋辈心理互助员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4年4月16日——4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各学院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
(三)评选办法
1.学院对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考核制度》(见附件1)中的评分要求,审核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工作手册,组织述职答辩,并结合在班级中了解的实际情况,对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填写完成《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2.请各学院结合心理中心考核分数与学院考核结果按15%的比例推选优秀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候选人,心理中心将于4月22日发送心理中心考核分数至各学院。
3.学院组织优秀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候选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推荐表》(见附件3),经学院审核汇总,于2024年4月30日20:00前将《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考核结果汇总表》、每位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xljk@zjnu.cn,并将纸质稿上交至学校心理中心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4.学校心理中心将于5月10日前审核上报材料,最终确定优秀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优秀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2024级新生朋辈心理互助员选拔
(一)选拔对象
2022级、2023级在校本科生
(二)选拔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2024级朋辈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4)发送至xljk@zjnu.cn。
(三)选拔要求
1.有较强的同理心和耐心,关心同学,有助人精神和服务精神:
2.乐于学习心理健康相关知识与技能,具有自我成长意识:
3.善于沟通,有良好的语言交流能力;
4.积极配合学校心理中心与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负责;
5.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团队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原则上每个新生班级1名。
(四)注意事项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将于新生开学前组织开展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员培训,就朋辈心理支持、团体心理活动、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的理论与方法等进行系统的培训,新生班级朋辈心理互助员全员参加,具体培训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培训出勤率需达到90%以上,顺利完成培训班考核方可获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