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浙教办师〔2018〕36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的通知》(浙师教字〔2023〕36号),有序有效开展2023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目的
教育实习是高校师范生培养体系的有机构成,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师范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引导师范生认同并完成教师职业角色转化的关键步骤,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力推手。本次实习旨在通过学院与实习学校的协同联动,构建高校教育与一线教学实践双向贯通、优势互补的育人机制。立足于“协同指导、一线浸润、能力进阶、师德养成”四个维度,力求帮助本科生在真实的教育环境中完成从“知”到“行”的关键转化,为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习学校
2023级专业学生集中在杭州学军小学、杭州天元公学、杭州市钱学森学校、杭州滨和小学实习,共分为六支实习小组。
三、实习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6月5日。
四、实习任务
实习任务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调研任务等三方面内容。
1. 教学工作包括熟悉学生、钻研教材、撰写不同课型的课堂教学设计。反思实践周记内容包括上课、听课、评议、课后辅导、批改作业与讲评、组织第二课堂活动、调研活动等。
2.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开展班组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课外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主持班主任日常工作一周,召开主题班会,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报告等。
3. 教研工作针对实习学校具体情况开展教学调查与研究工作,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或课堂观察等方法。
五、实习考核
1.考核标准与分值比重包括:
(1) 教学工作折合后分数45%
(2) 班级管理工作折合后分数30%
(3) 教研工作折合后分数25%
教育实习考核由高校和实习学校指导老师评价打分。
根据各分项成绩及总成绩,综合考虑实习成绩整体分布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予以评定,具体标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及以下。
2. 实习材料的提交要求
所有材料均通过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Https://www.smtedu.cn)上传。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Zhjy@123456(请于首次登录后修改密码)。实习内容涵盖以下三个模块(来自系统截图):
教学工作需提交实习材料包括:

班级管理工作需提交实习材料包括:

教研工作需提交实习材料包括:

实习过程中及时在浙师智慧教育平台提交师范生教育实习材料。
3.实习成绩:按照《实习成绩鉴定表》上各项指标,原则上一个实习小组优秀比为40%。
六、过程管理
实习采用学院与实习学校共同管理方式。学院依据需要派出相关专业教师不定时到实习点进行指导。
实习期间,学生请假应遵循用人单位的请假流程,先取得实习学校、学院同意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时间,并填写线下纸质请假单。有特殊情况出示聊天记录等同意证明。实习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以旷课论处。若请假时间超过1周,还需征求实习学校意见。
凡请假时间(因公请假除外)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按未参加实习处理,不给予实习成绩。
浙江师范大学堪萨斯大学联合教育学院
2026年3月31日
